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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谈读友奖励计划之2010年4月获奖读友名单

南方周末编辑 @ 2010年05月2日

自由谈读友奖励计划之4月获奖读友名单(部分待续,排名不分先后)

4月将抽取100名热心读友,每人赠送1册由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提供的图书:《哲学要义》(叶秀山)、《汉学菁华》(丁韪良)、《中国古代文化常识》(王力)、《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等。

1,徐钟瀚,广州,小学三年级

2,阳洋,西安,家庭主妇

3,瓯江之子,浙江苍南, 农民

4,耿涛,安徽亳州,高二 学生

5,钟贺,广西,军人

6,汤权福,合肥,媒体人

7,王常婷,福建漳浦,中学教师

8,郭文耀,宁夏吴忠,司 机

9, infzm.com网 友:zzfire

10.边壤,四川盐源,纪 委干部

11.穆维光,北京,培训 师

12.师诒,山东东营,街 道办人员

13.郭克剑,河南南阳, 网站经营者

14.陈延琳,北京,72岁老人

15.黄柘淞,广东佛山, 高二学生

16.甄石,河南柘城,公 务员

17.陈芳,浙江富阳,高 一学生

18.肖潇,广东中山,自 由职业者

19.松柏,江苏睢宁,大 一

20.1nfzm.com网 友:大局为重

注:获奖读者首批20名,获赠图书将由本报挂号寄出,寄出当天电话/电邮通知,如读者一个月内未收到,请与我们联系:nfzmreview@gmail.com
 

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对诺贝尔文学奖专题报道争议的再声明

南方周末编辑 @ 2010年03月24日

2009年10月15日,南方周末刊发诺贝尔文学奖专题报道,在专家采访和采访材料使用方面引发争议。11月30日《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对刘慧儒先生指控的调查结论》在本报官网上刊出后,刘慧儒先生继续提出了意见,受访的另一专家胡蔚女士也提出了意见。经与刘慧儒先生和胡蔚女士沟通、核实,并向相关的记者、编辑再度调查了解,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上次刊发《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对刘慧儒先生指控的调查结论》前,虽尝试与刘慧儒先生联系,但未完成沟通,同时也没有向另一受访专家胡蔚女士查询,即根据记者与受访者来往电子信件、见报稿和记者原稿等材料,发表了单方面的调查报告,出现调查程序和部分结论的错误,本委员会特此向刘慧儒先生、胡蔚女士及广大读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提请谅解。

二、进一步的查证表明,相关稿件在采编部门处理过程中,编辑与记者由于沟通不足导致内容取舍有所不当,受访专家的自述稿被拿掉,综述稿中对信息源的标注严重偏少,致使胡、刘两位专家的劳动与版面呈现太过失衡,记者存在对专家提供的书面回答消化不够、直接挪用的问题。在此本委员会及相关操作人员谨向刘慧儒先生、胡蔚女士,以及广大读者再次致以诚恳的歉意,并在今后努力避免类似问题。

三、《诺贝尔新女王赫塔•米勒:我是在书桌前,不是在鞋店里》一文中不论信息源标明与否,所使用的刘慧儒先生和胡蔚女士的书面答复,其著作权均归两位所有。

刘慧儒先生、胡蔚女士对南方周末的采访报道提供帮助在前,在后又对南方周末提出指正,本委员会深表感谢,并欢迎有更多的人指正南方周末,鞭策南方周末,帮助南方周末,则岂独南方周末之幸,是所望焉!

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
2010年3月24日
 

读者,请指点

南方周末编辑 @ 2010年01月14日

欢迎您对《南方周末》上的评论、报道发表意见,或纠偏,或阐发。300字以内的来信,我们将优先发表。

来信请寄:nfzmreview@gmail.com

我们将从来信来稿中,每月抽取10位热心读友,赠予相关奖品。

1月奖品为图书《外国音乐在外国》( 陈丹青)、《常识》(梁文道)、《经典躺着读》(向阳)。由广西师大出版社提供。获奖名单见月底infzm.com网。

12月获奖读友谈编读互动

曹清泳,天津,国企员工

对南方周末网站,有点小建议,就是南周网站主要是纸质媒体内容的再现,我想能不能将南周参与的社会活动、学术交流、周年纪念、读友交流会等内容以媒体播放的形式放在网站上。让网友在浏览文字的同时,还能随时在网站上看到南周生动的鲜活画面,更能融入到一种“在场中”的交流气氛。这样或许能增加一点与读友的互动性了。

王磊,厦门,大学生

“同业传声”。我平时看新闻的时候怕看一个网站的看不全,就会多看几个,这样比较费时费事。南方周末官网新闻的时效性似乎不太强,希望可以增加新闻的时效性和综合性,比如可以开设一个“同业传声”的栏目,把国内外一些主要网媒诸如星岛环球网、联合早报网、第一财经网和一些主要的国外英文网媒等的头版头条、重点报道集于一处,国内国外各控制在10个左右,这样挺方便读者的,而且也可以借助同行的力量扩大自己的视野。

如果技术手段允许的话,可以在网站首页上设置一个“转动的地球”,将一周之内发生的世界主要新闻事件以此呈现出来,这样可以提高总体感,而且立体转动的地球每个相对静止面可以提供至少三个新闻点,不像现在的平面滚动图画新闻,每个静止期只能提供一个新闻点。

王卫明,南昌,大学教师:

我在新闻系任教。在我看来,南方周末与读者的互动,是比较多的,尤其是评论版。但还可以做得更好一些,例如:多一点少数民族读者的声音,可以主动约稿;新闻热点和读者热线的电话号码,以更显眼的字号刊登;对提供新闻线索且线索被采用的读者一点奖励或纪念品;除评论部外,其他部门或版面(例如阅读、写作版)也多一点征集稿件的活动;编辑记者到高校、社区、农村与普通读者近距离接触下(不是为了采写);定期(例如每月1次)邀请读者到报社参观。

特别要提出的是,南方周末读下来,总让人心情沉重,能否在征稿、选稿、发稿环节,给喜乐性信息多一点传播机会。

12月获奖读友名单

恭喜以下10位读友获赠郝明义图书《越读者》、《阿鼻剑》、《一只牡羊的金刚经笔记》等。奖品于近期寄出,请注意查收。(本期奖品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文艺出版社提供)

曹清泳,天津,国企员工

王磊,厦门,大学生

王卫明,南昌,大学教师

伍子文,广州,职员

许燕于飞,安徽芜湖,小学生

刘一佳,江苏高邮,缝纫工
 
程利杰,深圳,保安

李科,山东莱芜,军人

李远方,上海,医生

刘国仁,呼和浩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原副厅长

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对刘慧儒先生指控的调查结论

南方周末编辑 @ 2009年11月30日

鉴于刘慧儒先生在网上发表《文化作坊离黑店还有多远?》一文,指控本报记者夏榆的“诺贝尔文学奖专题”报道“抄袭、剽窃”,并对记者本人以及本报多有诟病,本报职业规范委员会依例启动调查程序。

本委员会收集了刘先生与夏榆的往来电子邮件及所涉“诺贝尔文学奖专题”的见报与未见报稿件,亦向刘慧儒先生发出信件(迄今未收到回复,我们期望刘先生尽快与本报联系),现仅就刘先生的文字指控、现有信件及相关文本进行比照、厘清。

现将经过及结论陈述如下:

为制作诺贝尔文学奖专题,本报记者夏榆承担了主要的采写任务,在极短的时间里广泛征询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其中,经由刘剑梅女士、张宽先生的介绍,德国特里尔大学的刘慧儒先生成为同意接受夏榆采访的专家之一。该专题包含综合叙述稿《诺贝尔新女王赫塔•米勒:我是在书桌前,不是在鞋店里》、专访稿《赫塔•米勒中国行——专访歌德学院北京分院院长阿克曼》、《未来必须拥有过去——赫塔•米勒的作品》(韦凌)、专访稿《全球化车轮碾的跨文化》(受访:赵白生,北京大学世界文学研究所教授、所长)、《米勒说》(《黑夜由墨水造就》节选)、《说米勒》(国际媒体评说米勒)。除最后两篇稿件是编译性质的约稿外,均为夏榆的报道。

夏榆在与刘先生的多次通信中,前后使用过两个邮件标题,一个是“南方周末记者夏榆的采访问题”,一个是“夏榆的致谢”。两个个标题在来往邮件中往复出现。刘慧儒先生的回复信件中采用了“采访答复”的标题。

刘慧儒先生提供的文字均是应记者在电子邮件中的提问作答的,并未采用独立文章的体例。

夏榆在向编辑部提交的稿件中,的确采用了刘慧儒先生提供的资讯。对刘先生提供的内容,夏榆的采用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用在综合叙述稿件中,这一点,在报道中已有直接体现和明确标示。在次一期的米勒专题报道版面,再次标示“本报《诺贝尔新女王赫塔•米勒:我是在书桌前,不是在鞋店里》来自对北京大学德语系胡蔚、德国特里尔大学刘慧儒女士的采访。特此说明并感谢”。

另一部分用在自述体的专家访谈,但这一部分被编辑基于版面容量的因素割舍了。被编辑割舍的内容还包括北京大学胡蔚教授的专访及一位上海学者的专访。

对此,本委员会的结论是:

一、    本报在此稿的采编诸环节不存在“抄袭”和“剽窃”问题,夏榆是在向刘慧儒先生采访而非约稿,夏榆致刘先生的信中可能有一处产生歧义:“版面是6000容量,但您可以充分表达”,其原义是指记者单篇报道的规格而非约稿的字数。一般而言,约稿是编辑的职责而非记者的权限。

二、    本报在制作诺贝尔文学奖专题报道的过程中,编辑与记者由于沟通不足导致内容取舍有所不当的操作瑕疵,在割舍自述稿的前提下,在综述稿中对信息源的标注频次可以更多,本委员会谨此向刘先生和别的受访者以及广大读者致歉。

三、    本报在次一期的鸣谢中误称刘先生为女士,这是因为采访由电子邮件完成,而受访者为第三方电子邮件介绍,记者和编辑都未就受访者性别信息予以了解核实所致,在此郑重地向刘先生和广大读者致歉。

四、    对于刘先生以文字形式提供的资讯,按照本报惯例需要支付稿酬。这个行为是由编辑部来完成,并非记者的工作。对刘慧儒先生为配合本报报道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再次表示感谢,本报将依照规定支付报酬。

五、    刘慧儒先生迄今从未与本报尝试过联系沟通,径以向多家媒体投稿并网络发帖的方式,广泛传播那些明示的字词或暗示的某些意涵,本委员会深表遗憾。

在今后的采访报道中,本委员会提请本报同仁:秉持一贯的新闻规范,信守一贯的职业准则,继续自己可能和可以承当的媒体责任。

谢谢读者的关心。

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

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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